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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互联网条约9日正式在我国生效       ★★★ 【字体:
国际互联网条约9日正式在我国生效
作者:隋笑飞    新闻来源:新华网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7-6-9
 新华网北京6月9日电 (记者 隋笑飞) 记者日前从国家版权局获悉,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》和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》9日在中国正式生效。

  2006年12月29日,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做出加入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》和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》的决定。2007年3月6日,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正式递交加入书。

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96年12月通过这两个条约。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》于2002年3月6日生效,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》于2002年5月20日生效。

  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》由序言和25条正文组成,其目的是为了在信息技术和通讯技术领域,特别是互联网领域更充分地保护版权人的利益。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》由序言和33条正文组成,目的是为了在数字领域,特别是互联网领域更好地保护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。

  截至2006年10月13日,加入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》的国家已达60个,加入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》的国家已达58个。

新闻录入:eason    责任编辑:eason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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